如何申请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备案?( 二 )


(四)复审费 。

如果是一个申请人可减缴85%;如果是两个及以上申请人 , 可减缴70% 。

请您务必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本次备案所需证明文件提交至当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广八路8号;联系方式:027-87641839 )】进行审核 , 如未能在所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或经审核机构审核上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 您的费减备案资格将被失效 。

备案所需证明文件如下: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 在汇算清缴期内 , 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 在汇算清缴期内 , 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

二、提示信息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费减备案时须选择预备案的自然年度 , 每一自然年度的费减备案资格有效期至当年的12月31日 , 每年的第四个季度起(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费减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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