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 “嫁妆”是夫妻的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 三 )

《婚姻法》第18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因此 , 在领取结婚证前尤其是农村地区 , 很多年轻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是基于风俗 , 先办理酒席后领取结婚证的 , 在此时女方娘家陪送嫁妆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

在此提醒 , 现在社会消费水平一直不断的提高 , 物价也一直都在上涨 , 结婚的时候女方的陪送的嫁妆也是越来越贵重 , 但是呢 , 现在法律对嫁妆的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所言 , 假使夫妻之间一旦双方产生了矛盾很容易离婚 , 所以说建议在结婚之前就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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