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顺风车春运暂不上线 专家称应合理界定责任( 三 )

但薛军也指出,平台如果仅是从事信息撮合业务,那其安全保障义务范围也应限于此。比如,严格审核驾乘双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等。

“这应是理解或分析当前所有共享经济业态的出发点。”薛军表示,未来共享经济还将有一个好的发展空间,但共享经济对整个监管体制提出了巨大挑战,未来或会有一场监管思路上的大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亦认为,与快车、专车不同,顺风车平台起信息中介作用,更像咸鱼、58同城等平台,非车辆承运人,是民事活动主体,而非商事主体。

刘晓春在论坛上表示,加强顺风车平台的责任应该倡导,但在互联网领域,这种责任往往以快速集约化、大规模的方式把成本转嫁给用户。如果平台责任设置不合适,可能会为整个行业带来不可承受之重。

回到滴滴,徐康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滴滴这些年实际上扩大了顺风车的边界,顺风车应以自我出行为主,而不是不受限制地提供客运服务。

这一说法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组成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的通报中得到了印证。通报称“滴滴顺风车规则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涉嫌非法经营道路客运,业务资金结算模式不合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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