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变性人申请变更性别前须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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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日本最高法院在一起争论“必须接受绝育手术”是否合宪的审判中 , 首次下达判断称“截至目前合宪” 。 这一决定立即引起了LGBT(lesbians gays bisexuals transgender)群体的抗议 。

日本2004年颁布的《特例法》规定 , 任何想要申请性别变更的人必须“无生殖腺及生殖机能” , 摘除自己的原始生殖器官 , 以求“符合”变更后性别的特征 。

《特例法》旨在让心理与身体性别不一致的性同一性障碍者能够更改户籍上性别的法律 。 因其必须接受摘除卵巢或睾丸的性别重置手术 , 而被称为“变更性别的壁垒” 。 最高法院曾针对这一必要条件发表解释称 , 也有被迫接受手术的案例 , 且没有否认国民身体不受侵害的自由 。

引起争论的这起案件由45岁的Takakito Usui提出 , 他因没有接受绝育手术而无法变更性别 , 因此上诉至最高法院 , 认为这一规定与日本宪法“个人的尊重、幸福追求权” 。

“在现在这个时代 , 法律还要求变更性别需要进行改变性别的手术 , 实在是无法想象 , ”Usui的律师Tomoyasu Oyama这样告诉CNN 。 “这条法律15年前发布的时候 , LGBT群体只能做出艰难的决定 , 把牙打碎了往肚子里吞才能勉强得到官方的性别更改 。 这次 , 我希望法律制定者可以变通一下以支持特殊群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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