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被“死工资”拖垮的人,后来怎么了?( 三 )

如果你打的是零工,就是零售自己的时间;如果你有固定工作,相当于把时间一整年一整年地打包批发卖掉。无论你是蓝领工人,还是企业高管,都是第一种商业模式。

同一份时间出售很多次最典型的是作者,作家富豪榜上的那些人,就是这种商业模式最成功的受益者。

第二种商业模式属于创作者,他们花时间和精力创作一个产品,然后就躺着挣钱了。但绝对不止作家们可以运用这种商业模式。

购买他人的时间再卖出去,低买高卖。通俗的说法就叫“当老板”。我开公众号就是被这种“低买高卖”刺激到了。我曾经是一个自媒体编辑,工资6000多元。

而我运营的号接一条广告,收费是9000元(这份收入属于公司,即老板)。换句话说,我累死累活干一个月,拿的工资抵不上一条广告费。

当然老板要承担的事情,也是普通员工不用面对,或者承担不了的。

没被“死工资”拖垮的人,后来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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