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全球数据自由流动体系( 三 )

维维安还提出了确保数据自由流动的五种政策类别 。 第一类政策旨在促进数据流动进一步自由化和便利化 , 消除数据自由流动障碍 。 这类政策需要关注数据内容的非歧视原则 , 调整或减少电子商务领域的关税 , 同时增加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使用 。 第二类政策应着力缓解传统市场对电子商务市场的担忧 。 其中包括制定公平的竞争政策、禁止滥用市场支配权力、保护消费者和知识产权等措施 。 第三类政策可将社会关切与经济效率协调起来 。 这类政策关注数据和隐私的保护、网络安全等 。 第四类政策要将数据流动及数据相关业务纳入监管机制之中 。 这类政策应关注税收、电子支付、金融科技、其他行业法规、企业信息披露和统计、政府获得隐私和行业数据的正当程序等方面 。 第五类政策要关注促进产业发展 , 保护新兴产业 。 如果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形成全球统一的政策措施 , 将会给全球开放的经济体系增添新的活力 。   

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托马索·瓦莱蒂(Tommaso Valletti)对记者表示 , 数据隐私、国家安全以及地方经济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 只有通过监管机构制定的政策和法律 , 才能维护三者之间的共生 。 因此 , 应首先确保各项政策实现合理的公共目标 , 然后再来考虑对经济活动的影响 , 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政策的碎片化 。 此外 , 任何全球统一的政策都应该划定适用范围 , 尽可能让法规更加明确 。 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司法管辖冲突 , 政策制定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协调 。 此外 , 还必须对监管成本进行准确评估 , 以确保其成本不会超过数据自由流动产生的经济价值 。 只有建立长效的、健全的、全球性统一框架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 , 才能将数据自由流动的潜力转化为动力 , 确保互联网继续成为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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