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伟冰收到律师函,告他的却不是华为和荣耀,谁把这事闹大了?( 二 )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 让我们回到卢伟冰发微博的那个夜晚看看 。 在北京颐和中鸿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的前一天晚上 , 也就是二月18日晚上11点多 , 卢伟冰发了一条微博称“某友商”大幅花钱“打广告”黑小米 , 并对其嘲讽 。

本来嘛 , 这件事顶多发个微博嘲讽一波就完事了 , 偏偏来了个头铁的 , 要告卢伟冰 , 说起诽谤 , 也就是上一张图里第二个博主 。

这个博主提出诉讼的意图是什么?让我们在此猜测一次下 。 首先我们不能确认其是否收钱黑小米了 , 就算是他没有吧 , 他这一决定是不太明智的 。 《民法通则》的第101条中写到: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而卢伟冰 , 仅在截图中提及该微博账号 , 并且打码 , 积极地保护了委托人的名誉权 , 并且在文字中提及的“友商” , 指代的并非委托人 , 因此由我个人判断此条微博并不构成违反民法通则第101条 。 告可能是告不赢了 。 但如果是真的收钱了 , 一旦被抓到就完全混不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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