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民防工程有哪些注意事项?( 二 )

2、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 , 不得影响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空效能 , 如改变民防工程的平时使用功能 , 必须报市民防办批准 。

3、民防工程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对民防工程进行定期专人维护管理 , 并接受市民防办的监督、检查 。

4、不得在民防工程内生产或者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腐蚀性物品 。

5、禁止向民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废弃物 。 致使民防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 , 造成人防工程污染、堵塞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负责处置、恢复原状 。 情况严重的 , 市民防办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

6、禁止在民防工程的出入口的安全范围内设置障碍物、堆放物品 , 以免影响民防工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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