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一个普通的八旗子弟享有哪些特权?( 二 )

图/顺治帝

清朝刚入关的时候 , 由于骤然占领庞大的财富 , 每个普通的八旗子弟都会按照人口数进行“福利分房” , 不过数量并不算多 , 普通的八旗子弟 , 大概只有每人一到两间的样子 。

法律

清代实行“满汉不同律”的措施 , 就是满、汉不按照统一的律法进行判决 。

这个“不同律”首先表现在如果旗人犯罪不能直接由地方政府进行审判 , 而是要与旗人所在的旗会同办理 。 其次是量刑的不同 , 明清法律常用的刑罚也就是所谓五刑:笞、杖、徙、流、死 。 简单解释就是小木棍打、大木棒打、罚作苦力、流放、死刑 。 如果旗人犯了笞与杖刑的罪 , 则会改成鞭刑 。 而如果犯了徙与流罪 , 则会改成戴上枷号 , 具体的换算方法为:徙一年等于枷号二十日 , 流放五千里等于枷号五十日 , 充军到边远地方等于枷号八十日 。

这样看来 , 作为普通的八旗子弟 , 实际上还是享受相当的特权的 。

社会福利

八旗乃是清代统治者的根本 , 从雍正元年开始 , 便制定了详细的八旗各级别的红白事补助条例 。 其中高级兵丁(一般是指八旗的护军校、前锋、护军等) , 红事给银十两 , 白事二十两 。 普通兵丁(也就是马甲等) , 红事给银六两 , 白事给银十二两 , 下层兵丁(普通步兵等) , 红事给银四两 , 白事给银八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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