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花157万元购房 打扫时才知买来的是“凶宅”( 二 )

然而 , 孟某态度很恶劣地说“房屋内发生自杀事件”这事没义务也没必要跟买家和中介说 , 并且拒绝退款退房 。

无奈之下 , 马某在2017年8月10日前往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进行咨询 。

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买房合同

据代理律师分析 , 案涉房屋内发生过自杀事件 , 根据传统认识、交易习惯、按照公序良俗以及司法实践 , 案涉房屋应当认定为“凶宅”(注:在一定时期内曾发生过自杀或凶杀等人为因素致人非正常死亡的房屋 , 一般成为凶宅) 。

卖方故意隐瞒案涉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这一重大事件 , 未告知买家真实情况 , 属于欺诈行为 , 直接影响原告是否购买案涉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 ,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 , 原告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马某随后将卖家孟某诉至法院 , 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

究竟能不能拿回房款 , 下面这几个问题成了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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