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需要新增自主可控测评( 二 )

当前,我国网信领域要求采用自主可控技术、产品、服务、系统的呼声越来越高,这里的“自主可控”强调的就是可控性。自主可控是实现网络安全的前提,是一个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换言之,采用自主可控的技术不等于实现了网络安全,但没有采用自主可控的技术一定不安全。因此,为了实现网络安全,首先要实现自主可控,再实现传统意义上的安全,最终再结合其他各种安全措施,达到保障网络安全的目标。

针对网络安全,现在普遍实行两种测评:一是质量测评,即对技术、产品、服务、系统等的功能、性能方面的各种指标进行测评;二是安全测评,即支撑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测评,这种测评已有相应的准则、方法、制度,还有专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测评。实际上,还应在这两种测评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新的测评维度,即自主可控测评,对技术、产品、服务、系统等的自主可控程度进行测评。在实践中,由于自主可控是一个新要求,过去并没有相应的标准、制度加以保证,所以技术、产品、服务、系统等的提供者往往都会说自己能够满足自主可控的要求,导致用户无所适从。这就需要加强和规范自主可控测评。自主可控测评旨在客观、科学地评估技术、产品、服务、系统等的自主可控程度,涉及技术内涵、知识产权、技术能力、供应链、供应者资质等多方面因素,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测评。在事关网络安全的重大问题上,自主可控测评应该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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