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监督促进公益保护(法治头条)

人民日报 本报采访人员 彭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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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小煤矿引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等问题,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建议督促主管机关履职。

通过对“监管失职问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进行“三位一体”的法律监督,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探索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系统性”的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体系,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新的样本。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报告中引用了多个案例、事例,其中提到:“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专项调查387家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问题,发现违法违规和犯罪问题线索132件;对公益受损案件,以检察建议督促主管机关履职,取得良好成效。”

这让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金江十分兴奋。就在半年前,张金江和129名检察干警一起,组成4个工作专班,分别进驻鸡西、七台河、双鸭山、鹤岗4座煤城,对年产能在15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开展公益保护调查工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做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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