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获死刑 江西25人特大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二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文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徐可、陈海波、游龙兵等24人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及罚金等。一审宣判后,徐文俊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

编辑 彭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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