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条干货!证监会对首发业务进行详细解答:包含对赌协议、重大违法行为认定、分红及转增股本等( 七 )

(3)已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基于审核效率考虑,原则上不应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

(4)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人在审核期间进行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专项核查,就实施现金分红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生产运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发表明确意见。

在新股发行常态化背景下,审核周期已大幅缩短,为保证正常审核进度,发行人在审期间原则上不应提出分派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避免因股本变动影响发行审核秩序。

50条干货!证监会对首发业务进行详细解答:包含对赌协议、重大违法行为认定、分红及转增股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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