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更具“包容性” 不等于上市“无门槛”( 二 )

其次,需满足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证监会在《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科创板发行条件,包括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公司;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重大权属纠纷;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犯罪行为等。其中一些条件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类似,也就是说,在科创板上市与在主板上市的门槛存在一定的共性。

有企业在此前申报主板IPO时,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就曾提出不少问题,其中涉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及关联交易等情形”。还有企业在发审委公布审核情况时显示,企业各期应收款项余额较大,技术来源合法性及技术权属清晰存疑、新三板挂牌期间募集资金存在违规情形等。这些企业在冲击主板IPO失败后,即使转而冲击科创板,上述问题同样可能会成为硬伤。在第二批被受理的8家申报企业中,有个别企业是在2018年底才完成股改,可能会因未达到“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公司”的门槛而被拒之门外。

第三,科创板发行审核或更为严格。申请科创板上市是企业的自由,但是否受理、审核能否通过,是否被同意注册,需要由交易所和证监会依法依规、依照程序来确定。一方面,上交所的审核不会宽松,企业是否符合“科创”属性、是否符合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在财务上是否有瑕疵等实质性问题,将通过审核问询来实现。同时,上交所还会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一致、合理和具有内在逻辑性,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是否合理等诸多问题。上交所发审人员包括法律、会计等领域的专业人员,经过发审环节的多轮剥皮抽筋式问询,申报企业能否过关就要看申报企业的自身实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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