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大麻概念炒作要凉凉!国家禁毒委明令不得混淆视听、形成错误印象,仅4家企业获得许可( 二 )

花镇东指出,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局近期给各成员国政府发函,再次重申了《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将工业大麻种植的用途限定于纤维质和种子,其他用途的大麻种植均被排除在外。

“现阶段,我国并未批准任何医用大麻的种植,也未批准任何含有四氢大麻酚等活性大麻素成分的药物上市。”花镇东说。

花镇东表示,与四氢大麻酚不同,大麻二酚无精神活性,因此未被列入国际禁毒公约附表和我国麻醉药品目录,不属于管制毒品,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于提取大麻二酚的大麻能未经许可或通过工业大麻许可进行种植。在我国部分地区允许种植的工业大麻是通过科学筛选培育出的整株四氢大麻酚含量在0.3%以下的大麻品种。但提取大麻二酚时,一般使用的是活性大麻素含量较高嫩叶和花苞,提取过程中产生的四氢大麻酚含量往往高于0.3%。

“即使种植的是工业大麻品种,但用于提取大麻二酚时,相关企业仍需按照毒品大麻的管制要求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花镇东指出。

公安部禁毒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晓也表示,依据联合国《1961年公约》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精神,除为获取纤维质和种子的工业大麻外,其他用途的大麻植物均属于管制范围,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种植,且种植企业需按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并定期报告种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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