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500余处紧盯无牌无证、加装雨篷、“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全警联动整治非机、行人交通违法( 三 )

加装雨篷被查,当场拆除

3月29日下午16时05分许,在宝山区江杨北路泰和路的路口,一位私自加装雨篷的快递小哥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民警告诉快递小哥:“这个雨篷是不允许加装的,这样很不安全的,下雨天视线本身就不好,再有雨篷的话就更加看不清了。”原来,非机动车加装雨篷、遮阳伞等都属于违法行为。最终,在交警苦口婆心地劝说下,快递小哥当场拆除了雨篷。

据现场执勤交警宝山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王刚介绍,在他们目前的执法过程中,像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载物,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深入人心。然而,在非机动车上私自安装防风雨篷的危害却少有人知。

加装雨篷、遮阳伞等虽然能够在遮风挡雨,其实碰到风比较大的时候,由于受力面积比较大很容易造成车辆失控。其次,加装雨篷后容易对旁边的非机动车骑车人造成一定影响,曾经碰到过一些事故,就是因为这样一个雨篷,有一些尖锐的配件戳出来对骑车人造成了伤害。

警方提醒: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在购买电瓶车后不要私自改装,如果在路上行驶,一旦被执法交警发现,必须当场拆除。驾驶除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以外的其他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罚款人民币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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