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 五 )

2017年5月,砀山县人民法院对王军、王强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砀山县第一起涉黑案件。

最终,王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迫交易罪等5个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王强等其他9名同案犯亦分别获刑。后王军等人不服上诉,2018年宿州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董开军介绍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对于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在以涉黑定罪且判决生效的173人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有87人,重刑率达到50.3%,远高于同期刑事案件重刑率。

《中国经济周刊》采访人员注意到,王军在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同时,还被处罚金5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而在其他几起涉黑案件中,还有主犯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董开军表示,这是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在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中,依法对1327人判处适用财产刑,其中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3人,其他财产刑累计金额达9088.3万元。”

在“从严从快惩处”的同时,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外界一直有“简单化、扩大化”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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