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4个职能机构变为26个 新增评估督导司( 二 )

仍保留的15个职能机构为: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国民经济综合司、经济运行调节局、固定资产投资司、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地区经济司、农村经济司、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社会发展司、经济贸易司、价格司、法规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

对比新旧职能机构清单可以看出,部分新出现职能机构系由原部门更名而来:如“发展规划司”新增“战略”二字变为“发展战略和规划司”;“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去掉“经济”二字变为“体制综合改革司”;“高技术产业司”新增“创新”变为“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司”;“就业和收入分配司”新增“消费”变为“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财政金融司”新增“信用建设”变为“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

原有职能机构领导担任新设职能机构领导的情况也存在,如原西部开发司司长赵艾现任区域开放司司长。

新增评估督导司

采访人员还发现,评估督导司为本次新增职能机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司则曾为国家发改委的职能机构之一。该司于2014年6月由国家发改委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更名而来,但该司并未出现在机构改革前的国家发改委职能单位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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