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评视觉中国:打着版权保护的幌子做起了生意,怕是不太合理( 四 )

新华社评视觉中国:打着版权保护的幌子做起了生意,怕是不太合理

不过,目前国旗国徽图片均已被删除,显示页面不存在。

新华社评视觉中国:打着版权保护的幌子做起了生意,怕是不太合理

团徽也在列。

新华社评视觉中国:打着版权保护的幌子做起了生意,怕是不太合理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国旗、国徽、团徽是不能进行商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09修正)》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09修正)》第十条,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一)商标、广告;(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三)私人庆吊活动;(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根据团中央最新印发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团旗、团徽、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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