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一票否决权”谋利!大连银行一分行长获刑3年半( 二 )

2016年7月2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到大连银行重庆分行通知被告人王帆接受调查,王帆同办案人员到办案机关接受调查。同日,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帆立案侦查。王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同时退赃人民币20万元。

王帆被抓后,向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举报他人涉嫌犯盗窃罪,并于次日协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属于立功表现。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帆身为大连银行重庆分行的行长,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美元13万元、人民币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一审判处王帆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一审宣判后,王帆不服提出上诉,但在二审过程中,王帆申请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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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一票否决权”谋利!大连银行一分行长获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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