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猎刘强东( 四 )

此次民事诉讼又多了不少细节 。 4月18日 , 女当事人的起诉书被曝光 , 起诉书中 , 原告刘姓女生提出了六项指控:1.意图伤害和殴打;2.非法限制自由(在豪华车内);3.性侵和殴击(公寓内);4.意图伤害和殴击的连带责任(豪华车内);5.非法限制自由的连带责任(豪华车内);6.性侵和殴击的连带责任(公寓内) 。

抛开案件道德层面的判断暂且不提 , 仅就事件本身 , 在结合美国多家媒体的报道和起诉书的指控 ,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 , 这个事件中的疑点随着起诉书的曝光 , 疑点越来越多 。

疑点一:事发后侨报报道 , “据知情人士透露 , 当事人用餐时曾跑出餐厅 , 请她的一位男性朋友报了警 , 但之后又取消了报警” 。 这说明女方在宴会时就受到了侵犯 , 也意识到了危险 , 按常理来说当时就应该寻求离开 , 而且可以过让朋友来接、自己打车、让餐厅工作人员帮忙叫车 , 但女方却一直等到宴会结束后才离开 , 还坐上了刘强东的车 。

疑点二:明星论坛报的报道 , 女方称刘强东在车上就动手动脚 , 还试图脱掉她的衣服 , 女方明确表示不愿意 , 说“我知道你是个好人 , 请你冷静下 , 你不可以这样做” , 并向男性朋友微信发送了相关消息 。 起诉书中也指控女方在豪华车内被限制人身自由、被意图伤害 和殴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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