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家银行被警告?香港证监会发函警示某内地银行:复杂交易隐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 二 )

贷款A被用作偿还部分该名大股东拥有的另一家特定目的公司所欠的贷款,而该笔贷款是为新兴市场的项目进行融资。贷款A备有追缴保证金的安排;根据有关安排,当贷款与抵押品比率超过某个议定水平,借款人须提供额外的现金或证券抵押品。

证监会在2018年8月3日的通函中,曾对于以投资作掩饰而实际上是提供保证金融资的安排表示关注。证监会认为,该集团设立的有关安排,表面上虽然为其附属公司于私募基金的投资,但实质上是一项以该银行提供的资金作支援的保证金融资贷款。

之所以称之为高风险,这份监管函给出了两个理由。

一是金管局的现场检查发现该银行的贷款审批及贷后监控手法未尽完善。

银行须确保向其本身拥有或其控股公司拥有的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所授予的贷款都是经过审慎的风险评估,及按照公平原则授出。有关评估须至少与对没有关连的公司所进行的评估同样严谨,其中须包括对借款公司的还款能力及该笔贷款拟定用途的评核。

银行亦须确保一套有效的贷后监控架构,以便及时识别和跟进借款人任何重大的不利发展。若借款人参与高风险活动(在本个案中是为高风险投资项目融资所进行的保证金融资贷款)或进行偏离其正常业务范围的活动,银行须重新严谨地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有关活动会如何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银行的信誉。银行也须采取适当的风险缓减措施,以降低所识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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