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机广告:谁来请走客厅文化的“钉子户”( 三 )

在他看来,智能电视降价,原因之一是因为有广告、增值等业务做补充。至于如何保持用户体验和厂商权益的动态平衡,暂时也没有严格可遵循的规范。

其实,这并非不可理解。换言之,如果告知“某个价格对应有某种广告”,消费者未尝不能接受。但显然,消费者没有被告知。电视作为客厅文化的中心,却无法被自己掌握、甚至无法关掉一个广告,这是消费者反感开机广告的焦点所在。

何况,这也是违法的。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利勇律师表示,开机广告如果没有设置关闭或跳过的选项,是违反广告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4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在小米电视的京东商城页面上,“该电视含开机等形式的广告”等提示被标注在产品的详情介绍中。但也有不少品牌的广告提示,即便刻意寻找也很难被发现。如在海信一款电视的详情介绍里,“本机含开机广告”七个字,被置于产品参数的备注中段,较难发现;乐视某款电视的详情介绍中,“此电视产品含开关机广告”被压缩在产品大图下方,较为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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