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长被“截胡”,租房15年孩子却无法申请学位( 四 )

市教育局此前公开回复明年将试行核对实际居住信息1、《房屋租赁凭证》是否入学必备条件?

2019年2月15日,深圳市教育局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回复市民提出的“建议取消租赁凭证作为学位申请材料”时提到,《房屋租赁凭证》不是入学必备条件,而是教育部门义务教育就近安排学位的依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要求,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包括购房交款收据),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深圳一家长被“截胡”,租房15年孩子却无法申请学位

▲因无法提供租赁凭证,梁女士无法为女儿申请学位。

2、房东不配合办理房屋租赁凭证,影响租户孩子就学怎么办?

市教育局:近半年来,市教育局就此事开展了多次调研,也多次与市法制办、市住建局、市房屋租赁办和市公安局沟通交流,已有初步的设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暂行)》(深建规〔2018〕15号),对办了《房屋租赁凭证》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的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家庭,各区教育部门运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核验房屋租赁信息。二是积极与公安部门和网格管理部门合作,充分利用人口居住信息系统,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的家庭,试行核对实际居住信息的做法,如果试行效果达到预期,将在2020年全面推行,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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