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魔咔文化:打着版权保护幌子做起生意

评魔咔文化:打着版权保护幌子做起生意

近日 , 笔者获悉这样的一则事件:中山文化产业投资公司从(某宝卖家)买入一段视频素材进行使用 , 买入前有向某宝求证过其拥有该视频的版权;然而 , 在使用几年后 , 却被魔咔文化公司告上法庭 , 理由是侵权 。

事实上 , 现如今网络上大量使用的视频、图片等 , 不可能全部都有去版权局登记并申请过版权 。 据笔者所知:这是一件不现实的事情 , 因为量太大 , 远远超出了版权局的承受能力;一般是通知传播方下架处理 , 此外 , 还因为很多视频、图片也真的没有重要到如此“大动干戈”的程度 。 所以 , 这就给一些人和机构提供了恶意侵权的机会 。

看似简单明了的一个事件过程 , 果真如此吗?其实 , 没那么简单 , 因为中山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是花了钱买的 , 这就奇怪了 , 难道某宝和魔咔文化都是版权方?还真不是 。 经过笔者的进一步调查发现:某宝销售的视频确实是4K高清源视频 , 也就是说:如果魔咔文化是版权方 , 那么其涉嫌将视屏高清源文件故意泄露在网上的嫌疑 。 而经过笔者再进一步的调查还发现:魔咔文化的这种起诉行为并非只有中山文化产业投资公司这一家 , 而魔咔文化的视频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 , 可以说是“使用者众多” 。 但魔咔文化却没有全部去起诉 , 而是有选择性地进行了起诉 。 主要选择那些有实力、口碑好、知名度高的企业 。 对于那些知名度不高、影响力不大的企业或个人 , 则听之任之、不管不问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