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1·13”10死2伤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查明( 四 )

追责:5家单位存在主要问题,对1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意见调查报告指出,泰成公司、市政配套公司、港务区建设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灞桥大队、未央区交通运输局5单位存在主要问题。

调查报告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显示,陕A76F××号小客车驾驶人张×安涉嫌犯罪,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建议移送司法人员3人:陕AN72××号货车驾驶人裴×君涉嫌犯罪,泰成公司车队队长李×洋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泰成公司总经理胡×,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13人中包括:港务区管委会副主任苏国峰,港务区市政配套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李晓涛,港务区建设局局长任社,交警灞桥大队大队长赵建军等。还建议由企业内部问责处理的人员2人。

建议依法吊销泰成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由西安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泰成公司处以罚款,并将该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建议由西安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泰成公司法人代表吴向阳处以罚款,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建议吊销水泥罐车驾驶人裴×君的驾驶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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