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去年抢了公交方向盘,今年落户被拒( 四 )

“其实梁某有两次机会可以下车离开 , 避免冲突扩大 , 但是冲动之下 , 她竟到驾驶室拉拽方向盘 , 造成公交车失控 。 ”

检察官介绍:“这时候梁某心里觉得非常地气愤 , 她就跑到驾驶室旁边 , 一把抓过了方向盘 , 拉拽了方向盘 。 这时候造成车辆失控 , 撞向了左侧的电力工程车 , 两辆车发生物损 。 ”

“提审犯罪嫌疑人梁某的时候 , 她供述说:如果没有什么意外情况 , 她再过几个月就可以在上海落户 。 但是因为现在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 , 她这个落户肯定已经取消了 。 ”

“梁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的后果 , 但是她还是置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于不顾 , 实施了拉拽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 。 她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 但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 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14条的规定 ,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今年一月发布了指导意见 , 对于此类危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 进行了明确的性质认定 , 并且要求对此类行为从严依法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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