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6月1日起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可减负80亿元( 二 )

同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通知》明确,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历年来留存在采购组织机构账户中的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或者因供应商注销原因确实无法退还的保证金,应分别登记造册,并于2019年9月底前按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据悉,目前,浙江省财政厅正与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接,研究适合政府采购特点的履约保险产品。(完)

(本文来自于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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