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8年以来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3203人( 三 )

发布会还发布了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在饲料添加剂中添加人用药成分的“造肉一号”案等典型案例。

该案承办人、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赵盼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请教农业、医学专业人员,查明我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而格列本脲是目录以外的物质,无罪辩解显然不能成立;而格列苯脲作为一种磺酰脲类降糖药,长期大量服用会造成病人低血糖和肾病,甚至致死。涉案企业的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属于不合格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18年10月28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0万元,两名被告人则分别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一年,并处罚金。

据蒋永良介绍,食药类案件涉及专业性问题较多,办案难度大,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水平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大力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目前该省已成立20个食品药品案件办案团队,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57件,办案质量和效果得到有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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