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险企630家非保险子公司版图( 九 )

进入2019年,我国持续推动金融开放,不仅要引进外资,国内的保险公司也需“走出去”,后续,或将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在境外开设子公司,进行境外市场布局、境外投资等。

监管“真空”

管理办法已到期 需谨防子公司风险传递

对于险企来说,投资是否盈利还是后话,首先要考虑的应该是合规。然而,针对这类公司的专项监管政策却在一年多前已“过期”。

2014年9月,原保监会印发了《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称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是指保险公司对其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不属于保险类企业的境内、外公司。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可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非保险子公司,具体类型包括:依法从事保险业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的非保险金融类子公司;主要为保险公司或所属子公司提供IT、审计、保单管理、物业等服务或管理的共享服务类子公司等。保险公司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到2017年9月份,该《办法》就已经到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采访人员表示:“确实是相关管理办法已经在2017年到期,新的管理办法有征求意见,但是最终还没有出来。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应该属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因为监管也没有发文明确说原来的暂行办法再延续。但在实践中,可能还是参照原来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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