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省份已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多地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二 )

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覆盖人口类型划分,可以分为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城乡居民三大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费账户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中央政府来确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曾经历过两次调整,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起步,2014年7月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2018年1月再次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

据新华社今年2月27日引述人社部数据报道,截至2018年底,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52392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5898万人,有4900多万贫困人员直接受益。

2018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

《意见》出台以后,多个省份相继印发了本省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具体实施意见。在今年各地的基础养老金调整中,20个省份分别对基础养老金作出了相应的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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