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br> 谷歌,总是让你产生‘不作恶’的错觉( 五 )

1998年,拉里·佩奇和谢尔盖·布林共同创建了谷歌。

1999年,公司创始人提出了非正式的公司口号“The perfect search engine, do not be evil”(最完美的搜索引擎,不会作恶)。

2004年,谷歌成功IPO,创始人如此写到:“不要作恶。我们坚信,作为一个为世界做好事的公司,从长远来看,我们会得到更好的回馈—即使我们放弃一些短期收益。”这被视为谷歌的“不作恶宣言”。

此后,谷歌将此信条变为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是每位谷歌员工最重要的行为准则。

无可否认,在这一行为准则下,谷歌开发出了全球最好的互联网搜索技术,也开发出各种超酷的互联网产品,为用户和社会创造价值,以至于几乎所有用户都相信谷歌就是“不作恶”的,当中就包括了不少因为谷歌退出中国而扼腕叹息的中国网民。

可真相充满讽刺意味。

此后,谷歌屡屡出现的垄断、侵权、非法收集信息等罪名,不少人对谷歌产生了怀疑。

不断地签署和解协议,交钱了事的处理方式,似乎又总向外界传达一个简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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