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手续费收入的20%提取风险准备金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手续费收入的20%提取风险准备金

摘要:风险准备金是金融期货市场有效应对风险、维护正常运转的财务保障。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手续费收入的20%提取风险准备金

为了完善风险准备金管理,2019年5月24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专门用于弥补风险损失,不得挪作它用。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交易所业务规则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后,仍然无法控制风险的,交易所可以使用风险准备金:

(一)结算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且保证金和结算担保金不足的;

(二)在组织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及其相关活动过程中,由于交易所的技术系统故障、行情发布等原因,造成损失后,交易所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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