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需构建私募基金业信用体系( 二 )

具体而言,洪磊分别从机构层面和产品层面阐释了目前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从机构层面来看,一是全牌照业务引发利益冲突和风险传染,”洪磊解释,部分私募机构或其关联机构从事P2P民间借贷、保理、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与私募基金财产存在利益冲突,甚至将金融风险传导至私募基金领域。

同时他认为,集团化倾向也加剧了募资难、融资贵。即实践中同一实际控制人经常因各种原因申请登记多家同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增设多家子公司,导致管理层级复杂,增加资金流转成本。此外,部分申请机构为规避利益冲突的监管,通过代持的方式组建高管团队,表面符合从业资格要求,但实际不具备勤勉尽责的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仍是实际控制人在背后操控。

“在产品层面,部分产品以私募基金名义申请备案,却不符合受托管理、组合投资、风险自担等基金本质要求。”对此洪磊举例说明了名为基金实为存款、先备后募、变相自融等情况。

在洪磊看来,上述现象不符合基金的一般规律和信用业务要求,将资金财产置于过高的利益冲突风险当中,严重侵蚀机构自身和整个行业的信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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