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婕斯公司频遭集体诉讼 销售员要交入门费( 六 )

美国贸易委员会称,并非所有“多层级营销”都是合法的。如果所挣的钱来自于“向公众的销售”,那是合法的;如果所挣的钱源于所招募的销售员和向他们进行的销售,那就是不合法的,而是“金字塔式计划”。

美国贸易委员会称,“金字塔式计划是非法的”,其一个特征是,销售员向其他销售员出售的产品多于公众,或者他们因招募销售员而不是销售产品而挣得更多的钱。

作为婕斯公司销售员的加州集体诉讼案原告称,婕斯公司高层销售员金惠的年收入超过600万美元,而这些钱不是来自于产品销售,而是从被告建立起来的“金字塔式计划”中的销售员身上获得的。

原告还援引金惠的讲话作为证据。金惠在一个网上发布的视频中称,第一个挣钱的方式是零售回扣。销售员以批发价获得公司产品,而以零售方式出售,于是,销售员从中得到一些零售回扣,“但这只是你们获得的最小的报酬”。

金惠进而称,“我忘记了自己得到的零售回扣。我参加不是为了销售产品,而是建立全球销售系统。我不是销售员,而是一个商业模式建立者”。

原告指出,这表明金惠承认其大部分收入并不是来自于零售,而是来自于招募销售员。这也是整个婕斯公司的运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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