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iTunes!( 三 )

但是刻录还是很麻烦 , 所以 , iPod 就应运而生了;这个小东西可没法直接下载音乐 , 从 iTunes 向 iPod 导入音乐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 。 当然 , 管理 iPod 中音乐的任务也交给了 iTunes , 用户无需再重复购买或删除歌曲 。

iTunes 还颠覆了传统的音乐产业 , 推出在线音乐零售 , 用户可以花 0.99 美元来买一首歌 , 而不是强制规定买整张专辑 。

这营销方式让 iTunes 大火了一把 , 苹果也靠着它赚了不少钱——仅在推出 3 年后 , iPod 就占据了美国音乐播放器 70% 以上的市场份额 , iTunes 则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在线音乐商店;两者的的组合甚至为苹果创收近 100 亿美元 , 几乎占到公司总收入的一半 。

雷锋网注:iTunes 4.0 的音乐商店

在受到这种新营销方式的启迪之后 , 从第四代开始 , 苹果就将 iTunes 的定位就变成了“内容商店” , 并不断往这个商城里添加“商品” , 比如电影、电视节目、播客、有声书等 。

据苹果的财报显示 , 2012 财年 , iTunes 软件和服务全年营收 128.9 亿美元 , 增长率约为 37.57%;2013 财年 , 这一数值达到了 163 亿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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