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投资者可启动索赔 山西路桥案再获法院受理( 二 )

谢良律师认为,根据 《证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12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科融环境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山西路桥案再获法院受理有单个投资者损失近59万

同样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的山西路桥,近日再遭到投资者索赔。据悉,6月3日,有投资者收到了太原中院送达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这意味着又有投资者诉山西路桥虚假陈述索赔案获法院受理。

受山西路桥信披违规事件影响,有投资者损失严重。以参与该次索赔的某位投资者为例,其在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共买入了山西路桥股票502100股,共买入金额约526.52万元。基于对山西路桥的信任,其中有79900股直至2018年4月20日即山西路桥公布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日仍未卖出。经计算,其推定损失高达约59万元。

往回追溯,在2018年6月23日,山西路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山西路桥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对此,山西监管局对山西三维处以60万元罚款等,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处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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