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弹窗广告“阴魂不散”:WPS被指“流氓”推送( 六 )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弹窗广告本质是一种行业内通行的市场营销行为,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弹窗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这是最核心的一点。如果无法一键关闭,包括关闭一个弹窗广告后隔一段时间又弹出同样内容的广告,都属于违法行为。除此之外,目前行业内也形成了自律公约,对于包含病毒、色情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弹窗广告,相关安全软件、杀毒软件可设置拦截、屏蔽功能。

赵占领表示,广告发布者对广告主的资质和广告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如果发布的广告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广告主及广告发布者要承担连带责任。赵占领说:“实际操作中广告主可能自己直接联系发布广告,也可能通过广告代理商联系发布广告。对于后者而言,违规广告发布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广告代理商出于利益动机,对广告内容审查不严;二是广告发布者为了追求业绩,对广告代理商把控不严,甚至默认了广告代理商发布违法广告。”

(本文中所引述观点不代表中新经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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