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树良同志被任命为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本报讯 本报采访人员 闫 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经2019年5月28日哈尔滨市阿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董树良同志为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树良同志被任命为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树良,黑龙江新吉日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9月当选哈尔滨市阿城区政协委员;2017年9月当选哈尔滨市阿城区工商联执委;2018年5月当选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党风警纪监督员;2018年11月受聘为哈尔滨市阿城区松峰山供销社主任;2018年12月被评为哈尔滨市阿城区政协好事实事先进个人。此次又被任命为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2019年6月6日,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暨宣誓仪式。

董树良同志被任命为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人大常委会委员向被任命的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并提出了殷切期望。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学习意识、修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四种意识,加强自身建设;要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好“审判员”、“调解员”、“咨询员”、“监督员”和“宣传员”的“五员”作用,积极主动参与案件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要心存正义、信守廉洁,积极抵御各种对司法审判的干预,自觉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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