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起诉联通“最快4G”宣传误导 后者被判3倍赔偿( 三 )

2015年10月,他在中国联通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酒仙桥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发现,营业厅的LED屏上打出了“全球最好3G+最快4G=高速移动宽带领先体验,快上加快,始终领先!选4G就选沃!”的宣传,此外,营业厅还宣称“最快4G、网络覆盖最广、速度300Mbps”。

当年10月17日,冯长顺在酒仙桥营业厅花费5060元申办理了手机号及套餐。

消费者起诉联通“最快4G”宣传误导 后者被判3倍赔偿

实际使用过程中,冯长顺发现自己的手机号与亲友办理的其他运营商的手机号相比,并非“网络覆盖最广,速度最快”,“感觉上当受骗”。

后来,冯长顺又发现,2016年11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对联通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酒仙桥营业厅作出行政处罚,其中载明:“‘最快4G网络覆盖最广,速度300Mbps’、‘最快4G’等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证明上述宣传内容,属于夸大商品性能,当事人仅能提供内部测试报告证明瞬时速率可达300Mbps,且其未在上述宣传海报中表明广告使用数据的出处和适用范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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