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酝酿出台( 三 )

亟需操作细则

据统计,全球排名前500位的大型企业,几乎全部实行股权激励机制。而在国内,国企尤其是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案例仍较少。改革提速,对于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未来谁能持股,如何界定激励比例,以什么价格出让,激励收益如何确定以及如何监管等问题,亟待政策加以明确。

对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对象,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根据现有的股权激励文件,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其中,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可以参与任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但对于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或央企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只能参加一家任职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上述人士表示,根据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应该界定股权激励的比例,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应考虑不得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国有控股股东失去实际控制权。为了激励科技型企业,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研技术人员占比较高的科技型上市公司可适当上浮首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权益授予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此外,对于股票市场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央企上市公司,建议通过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确定标的股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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