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歧视女性裁员孕妇?房天下回应:不存在这种情况( 二 )

对于这一情况,北京知名律师张新年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在孕妇职工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的前提下,公司不得解除或变相解除相应的劳动合同;即便被辞退员工不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2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张新年律师指出,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妇女在“三期”期间(即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任何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倘若房天下存在违反上述规定强行或变相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情形,那么相应的被辞退人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如被辞退人员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被辞退人员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否则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责令用人单位向被辞退人员支付相应赔偿。

同时,张新年律师强调,如情况属实,本案中房天下不仅应当向违规被辞退人员支付赔偿金,其违反法律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应当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若期间对女职工造成损害,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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