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回应离职基金经理炮轰总经理:涉嫌名誉侵权( 七 )

判决书显示,2017年8月22日离职的黄鹏,因不满于中海基金延迟办理退工手续、未发放完全工资和年终奖等薪酬问题,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中海基金支付:

1,延迟办理退工手续的经济补偿2000元;2,2016年年终奖差额126.44万元;3,2015年专项激励奖金69万元;4,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22日的工资8.46万元。

与此同时,中海基金也向上述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黄鹏支付违规发放工资产生的损失39.67万元。

在上述仲裁委员会的合并审理下,除“2015年专项激励奖金69万元”之外,黄鹏的其余3项诉求获得支持。但因双方均不满这一裁决结果,中海基金、黄鹏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经过了一审、二审之后,法院最终判定,黄鹏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并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中海基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黄鹏延迟办理退工手续的损失2000元,支付黄鹏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22日期间的工资报酬80000元;但中海基金无需支付黄鹏2016年年终奖差额约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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