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股”鼎益丰涉市场操作案再起风波!香港证监会又发两份监管函,分别发给14家、9家经纪行( 三 )

该等经纪行为:中州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招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横华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佳兆业证券有限公司、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天元金融有限公司、胜利证券有限公司、越秀证券有限公司及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该等经纪行并非证监会今次进行调查的对象,而它们已就有关调查作出配合。限制通知书并不影响该等经纪行的运作或它们的其他客户。

香港证监会指出,限制通知书禁止该等经纪行在未取得证监会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辅助、怂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有关客户帐户内的任何资产,包括:(i) 订立任何证券的交易;及\/或(ii) 处理证券及\/或因处置证券而产生的现金的任何提取或转移;及\/或(iii) 按有关客户帐户的任何获授权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处置或处理任何证券或现金;及\/或(iv) 辅助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有关客户帐户内的任何有关财产。若该等经纪行接获任何上述指示,亦须通知证监会。

香港证监会认为,就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而言,发出限制通知书是可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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