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收集用户信息 岂容弹窗广告再霸屏( 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显然,将自己收集的用户信息为其他企业提供广告服务,并以“弹窗广告”的形式强行推送,已经违反了法律。

然而,“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似乎已经成为行业普遍现象。今年初,工信部发布通告称,在对47家手机应用商店的应用软件进行技术检测时,发现违规软件43款,涉及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恶意消耗用户相关账户积分、强行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问题,目前均已责令下架。

治理盲区需出重拳

“弹窗广告”已经肆虐多年,为何至今无法消除?

事实上,许多法律法规已经直接或间接对“弹窗广告”作出规定。比如,《广告法》,就明确指出,“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2016年,中国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明确界定,并列出了互联网广告活动中违规条目,其中多处涉及对弹窗广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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