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亏损未披露,莱茵体育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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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亏损未披露,莱茵体育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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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继胜、高翔、程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44号)。

公告显示,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莱茵体育存在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不及时问题,莱茵体育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112.36万元,同比下降314.45%,莱茵体育未按规定于2019年1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对此,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高继胜、高翔、程沧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莱茵体育及高继胜、高翔和程沧分别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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