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集团子公司青岛地块"陷坑" 青交所“金蝉脱壳”( 五 )

2011年3月,中交运泽与青交所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按照合同条款,青交所需在2011年7月16日之前,分两期共向中交运泽支付2.46亿元,并约定青交所在一年内(2012年3月17日前)付清剩余的2.74亿元款项。

“他们只支付了2.46亿。”童才亮称。

《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割事项中注明,青交所支付第二期价款(9000万元)并对剩余款项提供银行保函后3个工作日内,重庆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青交所在收到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中交运泽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所有经营管理移交青交所。

采访人员获取的一份递交到山东省高院的诉讼文件显示,2011年7月18日,中交运泽将中金海岸控制权移交给青交所,12月22日,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至此,中交运泽已将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合同约定时间到期后,青交所并未支付剩余的2.74亿元转让款。“为什么不付,具体原因我们不清楚。”一位了解交易经过的人士透露,“在合同付款期限快到的时候,青交所有几次联络中交运泽,要求把付款期限延长3年,中交运泽不答应”。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