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实控人股份全部被冻结 华龙证券讨4亿质押款( 四 )

一审法院判决阙文彬和恒康医疗偿还4亿融资款,并支付利息197.04万(10月9日至11月8日,以4亿为计息基础按照5.8%计息);自2017年11月9日起以违约金额4.0197亿元按照约定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支付华龙证券120万财产保全费;华龙证券对涉案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抗辩利息及违约金过高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阙文彬和恒康医疗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法院提起上诉,希望二审法院改判二者以4亿为基数,按照5.8%年化利率支付2017年1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违约金。同时改判阙文彬和恒康医疗不承担财产保全费。

阙文彬主张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误,确定的违约金计算基数和计算方式有失公平。阙文彬和恒康医疗认为本案完全属于可以不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的情形,因此二者不应承担华龙证券已支付的财产保全费。

华龙证券辩称,阙文彬按照日万分之三向华龙证券支付违约金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也是按照双方约定确定的利率。阙文彬的行为对华龙证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华龙证券主张违约金合情合法。一审法院的判决对华龙证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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