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协会:在线贷款需以醒目方式突出消费者所需承担的综合年化成本( 三 )

不得违反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解释

此外,协会将于2019年10月开始对部分会员机构互联网在线贷款的综合年化成本披露和明示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拒不遵守自律管理要求的会员机构,除依照相关章程给予自律惩戒外,将提请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处理。

通知强调,各从业机构应履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实现借贷利率和费率的公开透明,办理借贷业务不得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据每经此前报道,前不久下发的《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表示,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同时,还要向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对于利率超过最高法规定的,借款人有权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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